防静电水磨石所用砂、石、水泥嵌条等材料,应符合以下规定:
1、基层混泥土层应加厚,宜加大分格尺寸,分格嵌缝条应采用不产尘、防静电和对生产工艺无危害的材料。
2、水磨石地面浇柱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摄氏度。
3、水磨石地面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得低于42.5级,所用石子直径应为10mm-15mm,并应符合《普通混凝土用砂、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》JGJ 52的规定。
4、地面与踢脚应连为一体。
5、地面磨光不应少于5遍,磨光后应使用草酸清洗干净,凉干后应用不易挥发的防静电的护面材料抛光,或用防静电的透明涂料罩光。